8/8/09《一虎一席谈》观后感

 
最近关于违章开车撞死人的恶性事件在国内不断发生和暴光,半个月前富人子弟胡斌的一审刚刚出来,前几天又是在杭州的闹市区再一起酒后驾车致人死的案件发生。接着,我们家订的凤凰卫视中文台预告了香港时间8月8日的最新一期《一胡一席谈》将讨论四川孙伟铭无证酒后开车造成4死一伤被一审判处死刑,是否罪该如此的话题。由于我一直关注着杭州的2个案件,但对孙伟铭案却一无所知,所以很想了解为何胡斌案(3年徒刑)和孙伟铭案(死刑)的结果为何差别这么大。今天(8/9日)下午4时半我们这里重播时我看了这个话题的大PK, 现在谈谈一些观后感。
 
事件背景:车祸发生在去年12月14日,四川人孙伟铭中午在姑爷80寿辰家宴上喝了不少酒,下午4时开黑色别克车将父母送到长途汽车站后,独自返回,这时酒力发作,先是快速追尾撞上了比亚迪的尾部,然后不但没有停车等待交警处里,反而从右侧超车向前逃逸(注意这点很重要),最后以130多公里的速度连撞5车,酿成了4死1伤的惨剧。今年7月23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司机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据说,孙伟铭当庭不服,第二天也有5位四川律师联名上书高等法院,认为量刑过重,不该死罪。于是就有了这期《一虎一席谈》节目,请来了事件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及相关法律专家,节目中就死刑还是徒刑,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展开了大讨论。
 
根据节目题版归纳,孙伟铭的罪状有3项:
1. 长期无证驾驶 (以往有10多次违章记录)
2. 酒后驾车
3. 开车逃逸 —后果造成4死1伤
 
首先正方代表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何长升发言:“我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定刑准确,量刑适当。第一辆车追尾后,孙伟铭应该把车停下来,但他没这么做,反而加速前进,强行超车,与对面的四辆车迎面相撞后,被迫停下。在这个过程当中,他的主观心态从过失转变成了一个间接的故意,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心态,” 接着反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间接故意判死刑,我是不能同意的,我认为他就是一个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尽管违章往往出于故意,但对其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交通肇事罪不可能转化为“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这位刘专家还认为,这死刑一判就会造成已经悲剧后的又一悲剧。这一下可炸开了锅,旁听台上的观众情绪激动,大多数认为杀人偿命,就应当判死刑,而且可以今后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少部分人认为民众的情绪不能代替法律,还是以法律条文为主,对交通肇事者最高判7年以下徒刑。
 
也许老百姓对中国交通事故世界第一的担忧,或是对酒后驾驶的处法不够严厉的痛恨,或是对那位刘专家的不满,总之,这次对话大PK, 是我看了近一年《一胡一席谈》讨论最为激烈和最情绪化的一场,主持人胡一虎不得不多次叫大家冷静冷静。最后在总结时他也承认这次PK 堪称激烈。
 
在整个的讨论中,我注意到了绝大多数观众甚至请来的专家,只是谈到了孙伟铭无证加酒后驾驶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后逃逸并没有看得很重,只有一位老人提了一句。以美国的法规来看,故然前2项罪行是严重的,而事故后开车逃逸就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这一条叫"hit and run" , 无论后果是否伤人死人,一但被查出就是罪上加罪。 所以我认为孙伟铭的这3项罪行是不能与胡斌案相提并论的,孙案要严重的多,至于要作如何判决,我对刑法没有研究,但我以为7年或7年以肯定是太轻了,以后是否可以修改法律,根据情节严重制定合适的法刑,比如15年,20年,或无期? 关注着案件的2审3审。
 
讲2个发生在我家的小例子:2年前楼同学在他们公司停车场上停车时不小心自家的车头轻轻碰到了对面的车头的保险杠,只有一个小凹坑,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而且当时停车场无人,楼同学不敢报佼幸心理,老老实实写了个留言贴在车前窗,告知此事和谁联系云云,结果是公司里会计的车,她也不客气,验伤后报出价格,由我方保险公司赔退,公事公办,一清二白。
 
例子二,数年前楼同学出差,开自己车到飞机场停车场,上飞机。几天后回来下飞机取车,发现车右后方被旁边车倒车时撞了一个拳头大的凹坑,这车主仗着是在公共停车场无人看见,没有留纸条就开车逃了,这就属于" hit and run" , 估计也是心痛钱,这一修车体肯定要上千,我们呢也只能自认倒霉,还好是个老爷车,我们也不想花钱修,我们的车从此就被"破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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